为什么要杠杆炒股 北方国际: 关于北方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1 22:06    点击次数:132

为什么要杠杆炒股 北方国际: 关于北方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关于“北方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股票简称:北方国际          股票代码:000065        公告编号:2025-021 转债简称:北方转债          转债代码:127014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方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股的“北方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北方转债”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 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北方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 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 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 2025 年 2 月 13 日至 2025 年 3 月 6 日,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北方国际”)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北方转                           关于“北方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 相关规定,触发了“北方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召 开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北方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 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北方转债”的 提前赎回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方转债”基本情况    (一)“北方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44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开发行 578.21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率分别为:第一年 0.50%、第二年 0.8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 年 1.80%、第六年 2.00%。    (二)“北方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735 号”文同意,公司 57,821.00 万元可转债于 “127014.SZ”。    (三)“北方转债”转股及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北方转债”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 束之日(2019 年 10 月 30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 止(即 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8.84 元/股。 股价格由 8.84 元/股调整为 8.75 元/股。 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8.75 元/股调整为 8.65 元/股。 股, “北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8.65 元/股调整为 7.86 元/股。                        关于“北方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7.86 元/股调整为 7.80 元/股。 股价格由原来的 7.80 元/股调整为 7.74 元/股。 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7.74 元/股调整为 7.65 元/股。   综上,截至目前“北方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7.65 元/股。   二、“北方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北方转债历次触发赎回条款情况 公司召开了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北方转债”》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行使“北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未来 6 个月                         关于“北方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内(即 2022 年 9 月 9 日至 2023 年 3 月 8 日),如再次触及“北方转债”上述有条 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3 年 3 月 8 日后的首个交易 日(即 2023 年 3 月 9 日)重新计算。                   “北方转债”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赎回条款, 公司召开了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北方转债”》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行使“北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未来 3 个月 内(即 2023 年 3 月 30 日至 2023 年 6 月 29 日),如再次触及“北方转债”上述 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3 年 6 月 29 日后的首个 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30 日)重新计算。                   “北方转债”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赎回条款, 公司召开了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北方转债”》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行使“北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未来 3 个月 内(即 2023 年 7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如再次触及“北方转债”上述 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3 年 10 月 20 日后的首 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10 月 23 日)重新计算。                    “北方转债”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赎回条款, 公司召开了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北方转债”》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行使“北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未来 6 个 月内(即 2023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如再次触及“北方转债” 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4 年 5 月 10 日后的 首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5 月 13 日)重新计算。                   “北方转债”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赎回条款, 公司召开了八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北方转债”》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行使“北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未来 3 个 月内(即 2024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如再次触及“北方转债”上述 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4 年 8 月 31 日后的首个 交易日(即 2024 年 9 月 1 日)重新计算。                    “北方转债”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赎回条款, 公司召开了九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北方转债”》的议案,                           关于“北方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行使“北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未来 3 个月内(即 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5 年 1 月 28 日后的首个交易日 (即 2025 年 2 月 5 日)重新计算。    (三)本次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2 月 13 日至 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不低于“北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已触发“北方转债” 的赎回条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北方转债”赎回价格 为 100.90 元/张。    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 2.0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即 2024 年 10 月 24 日)起至本计息年 度赎回日(即 2025 年 4 月 7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 165 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100×2.00%×165/365=0.90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90=100.90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 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 年 4 月 3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北 方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公告安排 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关于“北方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日(2025 年 4 月 3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北方转债”。   本次赎回完成后,“北方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北方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其他事宜   咨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 6 号院北方国际大厦   咨询联系人:北方国际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8137370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 2024 年 9 月 6 日至 2025 年 3 月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在“北方转债” 赎回条件满足之日前六个月内存在交易“北方转债”的情况,具体如下:                   期初持有数           期间买入数   期间卖出数        期末持有数 持有人名称     持有人类别                    量(张)            量(张)   量(张)          量(张) 中国北方工   实际控制人、 业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北方 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北方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 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二)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每张面额为 100.00 元,转换成股 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                   关于“北方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 利息。   (三)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 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提前赎回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北方 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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